公告日期:2024-02-2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体育”、“公
司”),证券简称:中奥体育,证券代码:832655,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中奥体育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中奥体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中奥体育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0 月至 11 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拟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00 万份股票期权,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 元/股。
(二)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论证,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公司拟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更正后)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办券商认为中奥体育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激励对象尚未实际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已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中奥体育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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