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832661 证券简称:蓝太平洋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蓝太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蓝太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北京蓝太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
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并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把内幕信息泄露给第三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当做好重大资产重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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