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4
证券代码:832673 证券简称:中香农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086,000股,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资产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
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股份代持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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