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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4
证券代码:832673 证券简称:中香农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086,000股,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同时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法律允许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以下简称对外担保或担保)。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反担保等。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性原则,公司将对担保规模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负债规模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严格控制为第三方企业担保,把由此而增加的金融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二)选择性原则,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对其经营和发展的支持。子公司为达到生产经营目标确实存在资金缺口,且该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生产经营稳定、良好、发展势头明显。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与公司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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