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2673 证券简称:中香农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曹庆云、胡谋远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2016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1、2006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湖北省机械化养鱼开发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签署了土地划转合同,受让洪山区洪山乡先建
村野芷湖处土地使用权,公司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
公告编号:2023-040
办理了土地权证。虽然公司在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时签订了划转合同、支付了土地划转价款、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土地权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7 条第 2 款“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之规定,公司拥有的该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需要被无偿收回的风险。为避免因国家收回上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主要股东曹庆云、胡谋远共同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拥有的“武国用(2007)第 112 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收回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共同对公司作全额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收到了相关款项。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本土地转让使用年限同法律规定的该宗地块实际使用年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乙方是否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该宗地块使用权及附属他项权利(拆迁补偿、处置、收益等)归乙方所有”;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因该土地为划拨用地,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年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收回上述地块使用权,甲方应全额退还转让费(不含税费),只按 3 万元/亩/年向乙方收取租用费(按实际使用年限和占地面积 16.2 亩计算)”。据此计算,每年可收回租用费 48.6 万元,即使在 5 年内发生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公司也可收回租用费 243 万元,也远远
公告编号:2023-040
大于公司股改时该土地账面价值 1,883,12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