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2682 证券简称:像素数据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以上简称“原公告”)。由于工作疏忽,需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原公告中
“权益分派方案中
2、扣税说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000000 元。披露中,扣税说明描述有误。”
现统一修改为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
公告编号:2024-021
二、 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正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不造成影响。
现对该公告以上内容作出更正,更正后的公告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0)。除以上更正外,原公告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三、 备查文件
《2024 年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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