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4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证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或共同承担的方案,兼顾了新老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建伟、何银地、王式军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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