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5
国盛证券
关于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被终止挂牌及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盛证券作为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ST 育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及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 是
牌风险
2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重大债务违约 否
3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4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5 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是
6 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相关风险 否
7 公司规范运作存在重大欠缺 否
8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经营困难,公司未聘任审计机构,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
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截至公告
日,公司仍未能聘任审计机构,无力支付审计费用,审计工作未开展,公司存
在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的可能;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2、公司主营业务已停滞,财务负责人亦已离职,现仅有实际控制人夫妇 2
名员工,2020 年基本未有收入;近三年持续性亏损,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公司银行贷款 579.02 万元已逾期且已判决,公司无力偿还;公司名下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且被法院查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彬(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雪琴(董事、信息披露负责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令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截至公告日,ST 育星已累计二年以上未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已向其发送三次书面催款告知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4、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 2018 年 5 月 21 日,李虎彬、王雪琴与宁夏惠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30 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李虎彬、王雪琴未能及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普惠小贷提起诉讼,银川市兴庆区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5 日作出(2019)宁 0104 民初 5644 号民事调解书。因
李虎彬、王雪琴未能履行调解协议,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发了(2019)
宁 0104 执 6635 号《执行通知书》(借款本金 10 万元、罚息 15227 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该次违规担保已补充审议并披露,截至公告日,借款本金已基本付清,剩余部分利息未付。
(2)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雪琴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科技支行借款 190 万,公司以名下房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88 万元。借款到期后,王雪琴所借 190 万元均未能归还引发诉讼,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作出(2020)宁 0104 民初 2710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该
次违规担保已补充审议并披露,截至公告日,借款本息王雪琴均未支付。
(3)李虎彬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向朱富贤借款 50 万,公司、宁夏金讯通
投资有限公司、王雪琴为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李虎彬仅支付了部分利息(17913.34 元),朱富贤已申请仲裁,银川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作出裁决书([2019]银仲字第 420 号),裁决李虎彬归还借款本息
及律师代理费,公司对李虎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富贤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查封公司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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