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2686 证券简称:ST 育星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虎彬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宁 0106 民初 570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3 日
案号:(2020)宁 0106 执 50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王雪琴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宁 0106 民初 5709 号
公告编号:2020-033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3 日
案号:(2020)宁 0106 执 50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0)宁 0106 民初 5709 号判
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宁夏兴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公司保险代偿款 725281.53 元、利息 1901.63
元(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的 4.35%的标
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536 元;被执行人李虎彬、王雪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
人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现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已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虽积极寻求人选改选,但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暂未有合适人选。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虎彬及董事王雪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均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公司将在有合适人选时进行改选、聘任,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消除失信情况。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该案件正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自治区分公司协商解决方案。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
告》,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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