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2690 证券简称:百固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浙江百固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百固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固科技”)的委托,对百固科技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1439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乐清纳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
简称“乐清纳可”)成立于 2021 年 4 月,2021 年度,贵公司累计支
付乐清纳可服务费 649.97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
付乐清纳可款项余额为 592.63 万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贵公司与乐清纳可的关联关系、贵公司与乐清纳可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往来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2-012
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的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对百固科
技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预付乐清纳可的费用均为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发生的,其具有真实性。相关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细化公司管理及相关制度,针对销售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
浙江百固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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