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2690 证券简称:百固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百固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权范围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给
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
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
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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