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32693 证券简称:东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郑书礼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董事5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2018年度,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总经理根据2018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过去的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根据2018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编写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2019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期,公司计划将未分配利润用于业务扩展,保障公司快速稳健发展,研发投入、子公司建设等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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