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事 ...... 31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知 ...... 36
第二节 公告 ...... 36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管理 ...... 36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6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38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408 号 5 幢四楼 402 室。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机房工程、交通工程、电子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通信工程、舞台工程、灯光系统工程、音响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限现场);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监控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装饰材料,消防器材,照明材料,机电设备(除小轿车)。(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系由浙江东鼎电子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共计 10,300,247.85 元,其中 1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剩余部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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