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2694 证券简称:维冠机电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拟聘的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冯广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郝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维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许菁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薛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
公告编号:2024-004
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冯广维先生、郝萍女士、刘维福先生、许菁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薛柳女士为新任董事候选人,他们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冯广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郝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维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许菁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薛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备查文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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