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证券代码:832705 证券简称:达瑞生物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筹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筹集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四条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审批。为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同一家公司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五条 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
理报董事会审批。1000 万元(含 1000 万)以内的资金支付,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 5 万以下的对外支付资金可根据情形由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针对的是重大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另行授权情形除外。关联交易金额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标准。
第六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七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如果申请人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发起支付申请,申请人可以授权其他公司内部人员代理发起支付申请流程,但该申请仍需按照支出性质提交所属部门
相关人员审批。如果申请人为某权限审批人,严禁其授权部门下属人员发起申请,再由自己审批。
第八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在资金实际支付时的审批(包括借支和备用金),不能替代合同会签、可行性评估、费用申请等前置审批程序。若该项支出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则需完成所有前置审批程序后方可启动本支付流程。
第九条 对外投资款项的支付审批标准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所募集资金(包括由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需同时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