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证券代码:832707 证券简称:国豪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
事。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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