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1
证券代码:832707 证券简称:国豪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2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改<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 10 号
邮政编码:210039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
工程、多媒体、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制作、安装;艺术品、工艺品、园林景观、博物馆及陈列品设计、施工;展览展示;家具生产;建筑材料销售;水电暖气设备安装;中央空调安装、维修;公关礼仪服务;演出策划;灯箱制作;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法规由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顾兵、张秀芬、吴昌庚、张克红和南京锦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及股份发行、回购
和转让
第一节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6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元。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68.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二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挂牌后,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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