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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88 号
关于对杨希尧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杨希尧,时任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杨希尧有以下违规事实:
江苏三鑫于2021年10月开始筹备发行上市事项,并于2022年 4 月 22 日披露辅导备案公告,杨希尧作为江苏三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在该重大事件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减持 7,660,300 股,累计交易金额为12,691,577 元,杨希尧持有挂牌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43.1563%减
少至 29.4771%。
杨希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敏感期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杨希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规范交易的义务。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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