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0
公告编号:2023-103
证券代码:832724 证券简称:江苏三鑫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希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地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1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因“新型合金材料研发展示基地”项目,将该项目工程的基坑围护工程发包给被告进行设计和施工。因原告与被告存在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原告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赔偿因设计错误导致原告损失 672,741.85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因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原告额外支付费用损失 701,768.32
元;
3、判令被告赔偿因施工逾期导致原告损失合计 26,062,938.15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总包单位向原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费用4,376,847.37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案涉工程钢管桩保管费 529,594.25 元(暂计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要求计算至申请人保管结束之日);
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案涉工程 A 地块钢管桩截桩费 484,331.55 元;
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案涉工程 A 地块被申请人逾期未拨桩造成的损失
8,995,153.44 元。
8、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会积极应对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103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 0192 民初 10660
号)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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