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核查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它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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