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指施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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