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 “承诺人”)履行其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4-064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不获通过
公告编号:2024-064
的,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认定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当承诺人违反承诺时,对承诺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若承诺人违反承诺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承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亦作为《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效补充;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宁波时代铝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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