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职能,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选举或更换董事长;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收购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的资产总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出售或转让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让的资产(包括股权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证券交易所另有更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决策的内容,选择以下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人事任免程序:董事长、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人事任免提名或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或专门工作机构根据股东等提名确定。
(三)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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