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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9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在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以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 8.0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
回购注销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和 3 名离职激励对
象调整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
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C”、“D”表示不合格)。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C D
考核得分(K) 90≤K≤100 80≤K<90 70≤K<80 K<7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之“2、主动离职的”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李慧、李志萍、王彬、郝军的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不合格”,3 名激励对象曹玉君、朱梦永、刘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其调整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38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以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 8.06 元/股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 7 人合计 34,380 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李慧、李志萍、王彬、郝军、曹玉君、朱梦永、刘晨;
(2)回购注销数量:34,380 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4%;
(4)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1+r×D÷365)。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为:P=P0÷(1+n)×(1+r×D÷365)。
其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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