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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1 15:34:42 股吧网页版
恒信玺利: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2737 证券简称:恒信玺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2024 年 2 月 23 日,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1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相关事项已披露,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
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玺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7

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10-58709768

邮箱:irm@hiersun.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008-B 号四惠大厦主楼
1039-1043 号
(二) 券商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10-56513121

邮箱:luoweigang@ebsc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7 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后续摘牌事宜,详细情况请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 告。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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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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