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无特别说明事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08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740 芝星炭业 2023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作总结,并确定2023 年度关键目标及工作计划。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依据市场趋势预测及公司所处竞争地位,遵循公司战略规划及目标,结合公司情况,编制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确定了主要业绩指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发展需要,提议公司 2022 年度暂不分配利润,继续作为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贷款融资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和需要,公司拟在本议案授权期间内,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瓯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此额度内办理相关的贷款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贷款所需的担保手续,同意用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八)审议《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九)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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