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4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95747799K
承诺主体名称 叶锐、史静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承诺有效期 止挂牌(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为
准)后 3 个月内。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承诺履行期限 止挂牌(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为
准)后 3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止。
公告编号:2021-005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叶锐、史静敏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锐、史静敏承诺如下:
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本人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股票终止挂牌事项之后进行收回购,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股份成本价孰高者进行回购。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出席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或者未出席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二)、回购价格及申请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股份成本价孰高进行回购。
满足申请回购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该股东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及申请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为准)后 3 个月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