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7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3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出”,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快递、临时公告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股东发出”。
公告编号:2018-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38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协议到期,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业务的开展,公司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38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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