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基本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豫新股份,证券代码:832748,以下简称“豫新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豫新股份于2019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豫新股份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豫新股份2018年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07012号)。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为:
“洛阳豫新公司2018年发生净亏损612,603.64元,且于2018年12月31日,洛阳豫新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4,675,585.89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洛阳豫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事项,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207054号的《专项说明》。
二、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所标注事项段提请关注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所出具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作为豫新股份的主办券商,将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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