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中原证券关于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景安网络,证券代码:832757,以下简称“景安网络、公司”)未按照《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2〕94 号)的要求预约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前(含当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
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景安网络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景安网络存在以下风险:
(一)银行借款逾期产生的诉讼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借款的逾期金额合计为
6,433,381.74 元,逾期金额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8%。经查询企查查网站,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已就与景安网络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2023)豫 0122 民初 454号)。
(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多条被执行信息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
执行信息情况如下:
1、景安网络存在 1 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 3 条被执行人信息。公司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详见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中原证券关于郑
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 3 条被执行人信息涉
及的总金额为 3,887.2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83%。
2、公司董事长、共同实际控制人杨小龙存在 4 条被执行信息,杨小龙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3、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姬社林存在 3 条被执行信息,姬社林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三)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未能配合主办券商相关督导工作的情形,主要有:
1、未回复主办券商月度问题清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应当至少每月向挂牌公司发送一次问题清单,就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问题清单后十个交易日内回复,回复文件应当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并作为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存。”主办券商每月已向公司发送了问题清单,但自 2022 年 5月以来,公司未能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回复。主办券商已多次督导提示公司按时回复月度问题清单,提示公司如果发生需要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但公司未予配合。
2、未按照要求提供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景安网络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收集并制作持续督导底稿。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景安网络存在经多次催要仍不配合提供督导底稿的情形。
3、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及时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若景安网络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当日)披
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的银行贷款逾期及多笔被执行信息可能会对公司资信状况、业务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中原证券作为景安网络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该公司的日常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不再配合主办券商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及时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主办券商只能通过外部查询手段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导致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景安网络联系人:姬社林
联系电话:0371-63335512、186390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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