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4
中原证券
关于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可能被终止挂牌进展、未按期预约半年报等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安网络”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否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 信息披露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 否
挂牌的风险
3 其他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多条执行信息 否
4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不适用
5 其他 未按期预约半年报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41 号)、《关于对郑州市景安网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姬社林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4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2)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于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且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小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姬社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3)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杨小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姬社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景安网络未按照《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2〕94 号)的要求预约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也未将公司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提交至主办券商,景安网络未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当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多条被执行信息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
执行信息情况如下:
(1)景安网络存在 4 条被执行人信息,共计涉及的总金额为 41,947,447.00
元。
(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小龙存在 1 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 条被
执行信息及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杨小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详见主办券
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中原证券关于景安网络未按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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