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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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 0 二四年五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等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
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地点、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侯延杰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39,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均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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