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3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平山路 218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临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1-020
出席董事邓志东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出席董事丁文彬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向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责任》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合同,为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向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回购责任,融资租赁标的系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接租赁方式向我司采购的设备(设备金额 2000 万元,其中: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1600 万元的融资额)。若未来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无法偿还该笔融资,则由我公司向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设备,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70,50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
股份 0 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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