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50251154R
承诺主体名称 张临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的一个
承诺有效期
月内
其他 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
承诺履行期限
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终止挂牌后一个月
公告编号:2021-024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其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初始成本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向
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联系方式: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丁文彬
联系电话:0514-80820777,13338849977
联系邮箱:dfwbbh@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平山路 218 号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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