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5月18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
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告编号(2019-008)。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邓志东先生(持有公司1,600,000股份,且连续24个月以上持股比例超过3%)提交的《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议在2019年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公司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绿
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绿”)提供融资租赁
服务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广州中绿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回购担保,融资租赁的标的物系
广州中绿拟向公司采购的设备(设备金额为3400万元),广州中绿在向公司采
购设备后,以转移设备所有权的形式向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2700万元,若未来广州中绿无法偿还该笔融资,则由公司承担向广东粤财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设备的担保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
公告编号:2019-009
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按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
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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