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为维护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号码:321000400018602。 第二条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50251154R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可以自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 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决。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
表决权; 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通知或者公告的 (三)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通知或者公告的年度报告上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公司,了解 年度报告上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公司,了解公司日常情况(窗口期敏感数据公司不便透 公司日常情况(窗口期敏感数据公司不便透露),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露),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质询; 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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