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扬州佳境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
扬州佳境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境资源”)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3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张临苏持股 80%、公司持股 10%、邓
志东持股 10%。注册地址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恒星路 2 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资源回收利用(不含医疗废弃物)及技术研发;普通货运。
2019 年 2 月 21 日,佳境资源实收资本 350 万元。公司与张临苏签署协
议,收购张临苏所持佳境资源 70%股权,收购价格为 245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佳境资源 80%股权。由于公司与佳境资源在合并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临苏,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佳境资源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等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为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
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的追溯调整情况
(一)2019 年年报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追溯调整情况
项 目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差异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85,128.35 3,783,681.45 1,446.90
应收账款 53,227,287.76 83,121,287.76 -29,894,000.00
预付款项 565,630.09 557,606.69 8,023.40
其他应收款 3,033,832.92 484,389.00 2,549,443.92
存货 11,411,398.57 11,411,398.57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16,268.09 115,521.68 746.41
流动资产合计 72,139,545.78 99,473,885.15 -27,334,339.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000.00 -3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715,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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