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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6:28:56 股吧网页版
摘牌明康: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5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摘牌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股票自2021年5 月6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按要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等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2021年10 月2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00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因公司未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10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1月2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明康”,证券代码仍

公告编号:2021-024

为“832779”,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方式:张进 13801302039,邮箱:zhangjin1966@126.com

主办券商联系方式:王宝城010-56508518,邮箱wangbcl@wlzq.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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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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