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摘牌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股票自2021年5 月6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按要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等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2021年10 月2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00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因公司未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10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1月2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明康”,证券代码仍
公告编号:2021-027
为“832779”,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方式:张进 13801302039,邮箱:zhangjin1966@126.com
主办券商联系方式:王宝城010-56508518,邮箱wangbcl@wlzq.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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