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东方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度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与本公司的关联方江苏宏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铭”)因销售产品产生现金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95,575.20 元,含税金额人民币 112.5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赞成 6 票,反对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张进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宏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激光产业园一期南侧独栋厂房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激光产业园一期南侧独栋厂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进
公告编号:2020-026
实际控制人:张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光电产品、计算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加工、销售;过泌器、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进同时为江苏宏铭的法人及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宏铭签订《销售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北京市签订,交
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995,575.20 元,含税金额人民币 112.5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宏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
公告编号:2020-026
同》。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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