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5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东方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于今年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 2019 年财务审计,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16 年、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告编号:2020-028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 3370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公司将支付的聘请外部机构服务费分别为
1,920,000.00 元、902,000.00 元、985,000.00 元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该费用与项目研发无直接关系,应计入当期费用,需要改正。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8)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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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20,255,800.14 -3,591,509.43 16,664,290.71 -17.73%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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