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15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东方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差错说明的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差错说明的鉴证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内容有误,现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正文中“二、更正事项对 2016 年—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影响 1. 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中的
内容:
更正前: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108,679.25 108,679.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0,000.00 -1,920,000.00
未分配利润 6,015,771.09 -1,811,320.75 4,204,450.34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0-0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108,679.25 108,679.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0,000.00 -1,920,000.00
未分配利润 -6,015,771.09 -1,811,320.75 -7,827,091.84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