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4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32779 证券简称:东方明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明康),住所地:北京市东
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 1 号楼 A 单元 709 号。
张进,男,1963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蒋桂云,女,1975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5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 15 日,东方明康更正披露了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对定
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东方明康对原列入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外部服务费追溯调整计入了当期费用,对 2016 年至 2018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影响 2016 年净利润-1,811,320.75 元,调整前 2016 年净利润
-1,610,207.76 元,调整后 2016 年净利润 -3,421,528.51 元,调整比例为
-112.49%;调整影响 2016 年净资产-1,811,320.75 元,调整前 2016 年期末净资
产 6,903,329.33 元,调整后 2016 年期末净资产 5,092,008.58 元,调整比例为
-26.24%。
调整影响 2017 年净利润-850,943.40 元,调整前 2017 年净利润
1,305,672.43 元,调整后 2017 年净利润 454,729.03 元,调整比例为-65.17%;
调整影响 2017 年净资产-2,662,264.15 元,调整前 2017 年期末净资产
8,209,001.76 元,调整后 2017 年期末净资产 5,546,737.61 元,调整比例为
-32.43%。
调整影响 2018 年净利润-929,245.28 元,调整前 2018 年净利润
3,403,477.18 元,调整后 2018 年净利润 2,474,231.90 元,调整比例为-27.30%;
调整影响 2018 年净资产-3,591,509.43 元,调整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
12,782,578.94 元,调整后 2018 年期末净资产 9,191,069.51 元,调整比例为
-28.10%。
东方明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进、财务负责人蒋桂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0-05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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