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2784 证券简称:好样文娱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魏载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研律师、邓晶晶律师、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邹春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于 2015 年就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 679 号东业上城嘉苑 9 套房屋与
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业地产”)签订了 9 份《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本公司均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依据合同约定,东业地
产应当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上述 9 套房屋交付给本公司,但经本公司多次要
求东业地交房后,东业地仍拒绝交房,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
公告编号:2022-03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请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依法依约判令东业地产向本公司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 679 号东业上城嘉苑 9 套房屋。
二、请求依法依约判令东业地产以 9 套房屋的购房款为基数,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日按十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请求依法判令东业地产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分别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
2022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070 号、《执行裁定
书》(2022)湘 0102 执 4071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4 号、《执
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5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6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7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37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38 号、《执行裁定书》(2022)
湘 0102 执 4139 号、《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070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2022)湘 0102 执 407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4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07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3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3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湘 0102 执 4139 号之一,判决结果如下:
一、冻结、扣划、提取东业地产(长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2122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3930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7226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6131.6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5107.6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1098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9715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0125 元(暂未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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