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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8:10:36 股吧网页版
诚栋营地:银河证券关于诚栋营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项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项及预

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2024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项的合法合规意见.... 3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及内容...... 3

二、本次修订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4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5

四、主办券商对本次修订的结论意见...... 5
第二章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合法合规意见.... 6

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6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 7

三、关于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 8

四、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9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解限售、禁

售期的核查意见...... 9

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

标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2

七、关于公司同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的核查意见...... 18

八、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

情况的核查意见...... 18

九、关于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20

十、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

定的核查意见......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主办券商”)
作为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栋营地”“挂牌公
司”“公司”)的主办券商,对诚栋营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
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本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中释义内容和诚栋营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一致。
第一章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

项的合法合规意见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和内容

为更好发挥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作用,诚栋营地对《北京诚栋国际营地
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中:“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权益,为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预留

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明确,超期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之“四、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中:“预留部分计划在 2024 年授予
完成,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修订后: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中:“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权益,为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预留权益
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2024年12月31日前明确,
超期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之“四、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中:“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计划在2024
年明确,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二、本次修订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诚栋营地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次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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