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32790 证券简称:世能科泰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04 执 24353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3)粤 0304 民初 41108号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110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忠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世能科泰能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忠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忠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忠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胡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胡伟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因追偿权纠纷,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深圳世能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 5,964,558.89 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 5,964,558.89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067%自代偿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沈忠东、胡婷、沈忠德、胡伟琼、福建世能公司对被告深圳世能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沈忠东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与创业路交汇处鼎太风华社区 8 栋 2401 的房产(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4000298873 号)及被告沈忠德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
珠二路龙都花园 1 栋 404 的房产(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4000047666 号)
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该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前述第一项债权;4.原告对被告福建世能公司对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在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能源中心 3×60MW 发电机组汽轮
机冷端优化节能改造项目中 3#发电机现有的以及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未来
36 个月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享有质权,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支付相应款项,在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有权以该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前述第一项债权;5.判令原告对被告沈忠东持有的深圳世能公司(股票简称:世能科泰)的贰佰万股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前述第一项债权;6.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7.六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5 月 17 日,被告深圳世能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编号为 0675779 的《借款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向深圳世能公司发放贷款 8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4 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4.6%,按月
定日(每月 21 日) 付息;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次月起,按月归还本金 10 万
元,余额到期一次性还清。北京银行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依约向借款人深圳世
能公司发放了 8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2021 年 5 月 12 日,被告深圳世能
公司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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