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合计人民币 600,000.00 元)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行为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行为。其中,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行为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行为不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
公告编号:2024-005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收
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行为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行为:一是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司共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 3580 笔,金额共计 2.77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述违法所得已退还;二是公司未对部分贷款资
金用途进一步调查分析,未及时对借款人账户异常交易进行监测,且对于贷款资金流向及还款资金来源异常情况,未能有效处置。其中,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行为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行为不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共计予以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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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同时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成立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情况将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报送。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金罚决字[2024] 7 号)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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