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2813 证券简称:瑞博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俊先生签署
了《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高俊先生持有的公众公
司 6,966,000 股表决权(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60%),本次收购拟采取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过户登记。鉴于高俊所持瑞博检测的股份中有部分属于限售 股,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后方可实现过户。因此,交易双方同日 分别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高俊先生将其 6,966,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6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次控 制权的转移,导致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杨宝璋成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合同主体:甲方为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高俊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6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乙方将所持有的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检测”或“公司”)6,966,000 股股票(对应股份比例为 60%)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表决期间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行使。
2、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受托方根据此授权可以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表决,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的单项授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定期股东大会;
②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对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③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④代表股东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决议;
⑤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收益权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期限
1、在表决权委托期间该协议持续有效,且委托方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该委托。
2、表决权委托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瑞博检测 60%股份过户至受托方名下之日止。但当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①甲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3-056
②甲方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③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的。
第三条 权利的行使
1、委托方应当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与监管机构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协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乙方自行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作为瑞博检测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系统等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由乙方承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