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证券代码:832816 证券简称:索克服务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设立参股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建立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平原投资”)联合投资模式,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克服务”)拟与新乡平原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凤湖索克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凤湖索克”),其中索克服务拟出资额为人民币 2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新乡平原投资拟出资额为人民币 2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0 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450,000 元,占注
册资本的 49%,属于公司新设参股公司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作为分母;在计算分子时,最近一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准。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84,330,029.7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199,633,913.84 元。公
司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的资产总额(2,450,000.0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64%,购买的资产净额(2,450,000.00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1.23%,故本次投资参股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同意本次对外投资。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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