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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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周新鹏、石岩出席了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多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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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
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Z
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信
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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